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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农商行违法遭罚 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
2020-02-25 23:44:2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安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旬阳农商行”)存在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康监管分局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据2016年年报,陕西旬阳农商行的大股东为旬阳县新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旬阳县碧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