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销售的抑菌液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青岛美康药店被处罚
2020-01-22 22:11:08 信网

信网1月2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阜外医院店(以下简称“阜外美康药店”)存在销售的口腔抑菌液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阜外美康药店人民币贰仟元整。

据悉,阜外美康药店销售的口腔抑菌液(牙痛速立停)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5日对阜外美康药店下达了青卫消罚字[2019]4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阜外美康药店人民币贰仟元整。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阜外美康药店成立于2015年6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连锁):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药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等。

为落实,信网多次试图联系阜外美康药店,但该企业预留的联系方式未有人接听。随后,信网通过阜外美康药店的总公司,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药店”)官方网站首页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了该企业的一位工作人员。

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她仅是美康药店下设分店的一名员工,对此事并不清楚。由于她此时正在家中休假,因此无法向其他了解情况的同事转达此事并获取回复。当信网提出可否提供公司其他联系电话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提供。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