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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 口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这些事你得知道......
2020-02-23 19:04:24 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市场上口罩等防护物资相对短缺,

在微信群、朋友圈出现

高价销售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现象,

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趁机进入市场。

有些不法商人自以为生财有道,

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等待其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想卖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

应该取得什么资质?

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此类物品,

需要怎么做?

马上跟市监君了解一下!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4.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同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5.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大多都是使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

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因此,对于微商而言,医用口罩不是想卖就能卖。

市监君还要提醒微商们注意:

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

一旦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举个例子: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发力!

五大监管措施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对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器械实施特殊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转产生产医用口罩的企业进行应急备案,应急备案的生产企业在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前提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目前我市已有一批生产企业完成应急备案转产生产医用口罩。

日常型防护口罩无注册许可要求,产品上市前,将产品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送检,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即可上市销售。

大力鼓励佛山医药连锁公司组织货源投放市场,佛山大参林连锁有限公司和顺德大参林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全市的口罩零售投放工作。建议广大市民通过预约摇号的方式在指定药店购买口罩。

加大对口罩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口罩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口罩的质量安全;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管控,严禁零售药店经营三无口罩、假冒伪劣口罩行为,有效排查并消除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存在的隐患,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防疫用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