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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假冒口罩 男子被判三年罚4万
2020-02-26 15:09:59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李智华 记者 李青山)日前,由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一起销售侵权假冒口罩案件,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悉,1月29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从荔湾区某医疗器械城内一档口购买总价23万元的口罩怀疑为侵权假冒产品。该局迅速出击,组织执法人员赶到涉案档口进行现场检查,联系到该医疗器械城市场开办方,立即通知涉案档口负责人,要求携带相关资质证明及进出货单据等材料,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调查。

经调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初步研判该案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且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于是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并迅速联系“3M”商标权利人中国总部公司和广州分公司,将“3M”商标权利状态和权利人有关注册资料等详细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主动配合开展侦查工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达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