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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食品时未及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安庆市大观区莽子火锅店被警告
2020-02-27 10:5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庆市信息公开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食罚〔2020〕2号,安庆市大观区莽子火锅店采购食品时未及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食罚〔20202

采购食品时未及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安庆市大观区莽子火锅店

92340803MA2UELUB2N

时晨

采购食品时未及时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种类: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2020211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11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