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津南何罚〔2020〕1号,天津市津南区王银河百货经营部(王银河)销售84消毒液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涉嫌销售84消毒液哄抬价格案 | 天津市津南区王银河百货经营部(王银河) | / | 92120112MA05U4AC8W | 王银河 | 津市监津南何罚〔2020〕1号 | 当事人销售84消毒液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218 | |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 ||||||||||||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送达当事人日期 | ||||||||||||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 ||||||||||||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 ||||||||||||
5、合理缺项可以不填 | ||||||||||||
6、表中的英文索引必须正确,不能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