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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0-02-27 22:3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据通告,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61批次食品样品开展了安全监督抽检,涉及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和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问题

北安市蟠龙大饼饭店自制销售的酱牛肉(生产日期2020-1-8),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在肉制品加工中有护色、防腐作用,但仅限用于预包装食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2年 第10号》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含亚硝酸盐的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佳木斯市东风区浦东共和果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共和果业大库提供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12-28),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长期食用腐霉利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北安市蟠龙大饼饭店

黑龙江省北安市友谊街184

北安市蟠龙大饼饭店

黑龙江省北安市友谊街184

酱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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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4.8mg/kg║不得使用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1

共和果业大库

佳天国际批发市场

佳木斯市东风区浦东共和果品生活超市

佳木斯市东风区群楼社区东方花园A105

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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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腐霉利║1.61 mg/kg║≤0.2mg/kg

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