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品牌>>环保>>
云南省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1-23 11:24:29 中国环境报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领域而言,“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一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这项措施主要惠及中小企业。2019年1-9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80项,备案登记表27653项。

二是对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下放环评审批权限。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和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外,均下放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2019年1-9月,省生态环境厅共审批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评文件112项,数量大幅下降。

三是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再将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作为环评审批前置,环评也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取消环评技术评估收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环保审批等。

完善机制,优化服务

一是提前介入“四个一百”、“五网”、“八大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

二是压缩时限,提速审批,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30日缩短为30日、15日。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对省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条件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四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一张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承诺办理时限。

五是邀请省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和昆钢、云铜等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中央驻滇媒体和省级媒体的记者朋友参加了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并就企业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环评工作的认知度。

制定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

2017年和2019年,分别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促进营商环境提升。

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把战略层面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环境管控措施并落到具体空间管控单元。

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按照“提前介入,提高效率;把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的重要前提,严把环境准入关。对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下步工作中,在继续坚持既有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拟再次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二是继续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评政策、程序和制度的宣传,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前考虑和开展环评编制,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四是加快“三线一单”审议发布,建立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加强“三线一单”成果运用。五是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职责,促进规划环评落地。六是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生态环境保护严重后果,以及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审批,提升环评服务质量和效率。七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八是加快推动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推动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供稿)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