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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宜宾市纯兵竹笋保鲜厂销售不合格箭笋核查处置情况
2020-02-25 16:2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宜宾市纯兵竹笋保鲜厂销售不合格箭笋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7号),涉及宜宾市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概况

总局2019年第57号通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3970;产品名称:箭笋(盐水竹笋);生产日期:2019-08-18;规格型号:500克/袋;被抽样单位:长宁县纯兵竹笋保鲜厂;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二、行政处罚情况

长宁县市场监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局)于2019年11月22日对该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生产批次不合格百味园罗汉笋共计30件,售价40元/件,货值金额1200元,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长宁局于2019年1月15日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二)处罚款55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退硫处理不够,长宁局已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程序,自查每批次产品合格情况。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