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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等地推进电梯险化解治理矛盾
2019-07-31 10:43:39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实习生 王 振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及高层建筑的普及,电梯在人们的生活中已是不可或缺。据权威统计,近15年我国每年新梯数量有超过15%的递增,同时会有大量的老旧电梯需要大修、改造甚至更新,如何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将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工作难点。

而长久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面临所有权、使用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等权属主体多,责任链条不清,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甚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互相推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亡者得不到及时善后,家属得不到及时安抚和赔偿等情况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因此杭州、广州等多地的“电梯险”应运而生。

为及时排除电梯安全隐患,调和电梯事故带来的基层治理矛盾,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推广电梯保险、鼓励应用先进技术、新装梯配备智慧电梯系统等内容列入法条。《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将远程监测装置作为新装电梯出厂标配,并搭建“96333”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电梯实时风险监测、提前预警。同时,推行“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监管,打造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元共建共治的管理模式。目前,《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进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流程。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同为电梯安全监管的践行者,颁布实施《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条例鼓励电梯使用管理人投保特种设备公众责任保险,确立使用管理人为首负责任者,建立首负首赔制度,将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两个主体法律责任构成责任链条,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近两年的多起事故中,电梯责任险为快速救治伤者,稳定社会秩序起到重要支撑作用。2018年8月,广州市某茶楼清洁工廖女士坠落电梯井道,全身多处骨折,伤势严重。电梯责任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调查认定,此次事故茶楼和维保单位共同负全责,根据《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议电梯使用单位积极履行首负责任,支付医疗费用。而茶楼和电梯公司则相互推诿,表示此费用巨大难以预支。中心根据案情启动重大案件垫付机制,垫付医疗费共计12万元,并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最后为廖女士争取到21.3万元的赔偿,得到三方一致认可。

在有效化解电梯事故各方矛盾的同时,电梯责任险的推行依然存在阻碍。第一,电梯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不能清晰落实,责权不清。第二,业主方基于经济因素,不愿再购买责任保险。第三,电梯险不是国家强制保险,商业保险难以推广。

有关人士指出,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乘客的安全感与幸福感,市场监管部门应促成社会各方达成有效沟通,在多方共建共治下,进一步降低城市电梯运行的故障率,继续探索电梯智慧救援,深入推广电梯透明维保,推进电梯安全条例尽早出台。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