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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标识问题上就该较真
2020-02-27 10:08:33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人们关注:天津井下景源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产品,被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处罚款75元。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这是我见过的额度最小的处罚决定,也是我见过最较真的市场监管部门!”事实上,只要是违法行为,不管违法所得多少都要依法查处,这是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所在。而恰恰是市场监管部门这种“较真”的做法,凸显出产品标识问题的重要性,也让该案本身具有了以小见大的示范意义。

网友“较真”的评价其实隐含了民间对待产品标识问题的一种态度。不少人认为,产品标识不过一张纸,无涉产品本身品质,算不得多么严重的大事。这种态度是错误且有害的。要知道,产品标识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载体。消费者能够通过标识知道产品内容并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重视预包装产品标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求。基于产品标识的信息载体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讲,它是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承诺。正因为产品标识被赋予了“承诺”的属性,企业一旦在标识上出问题,其性质就不单单是一般的商业道德问题,而是要由法律裁定的诚信问题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产品标识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产品标识需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这是最基本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没有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是不能进入市场销售的,其他标识信息再充分详细也没有用。换一种说法:没有进行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权使用产品标识。再如,产品标识必须具有中文标明的信息。目前有许多产品从国外进口,这些产品的标识须包括中文说明。

在产品标识的所有信息中,最受消费者关注的信息莫过于产品的时效信息了,而这一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必须要标明的。产品的时效信息除了人们最常见的保质期,还包括其他表述形式,如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等。时效信息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关涉产品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口罩等防护用品为例,此类产品基于材质特性,其防护功能会随时间而减弱,到一定时间节点会完全失效。如果佩戴失效的口罩,就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所以,针对具有很强时效性的产品,法规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若缺失或有误则会受到相应惩处。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逐渐完善产品标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如《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违反规定则会受到“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违反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的,也明确了罚则:“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标识虽小,却内含大道理、大规矩。在标识问题上较真,既是讲道理的表现,更是对规矩的尊重。有规矩就要守规矩,坏了规矩,必须受到惩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