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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防控该怎么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来告诉你
2020-02-21 21:1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店作为经营药品的场所,也是市民频繁出入、容易交叉感染的高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该如何保障市民和店内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就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来告诉你。

明确防控工作要求

近期,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向禅城区内各药店发出了“致禅城区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为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指引。信中指出:

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好防疫配合工作,务必保证防控疫情药品及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正规,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口罩)供应,保持药品、医疗器械(口罩)价格稳定,为市民提供优质药学服务,做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正确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使用防护用品。

同时,企业要提升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上岗,做好每天测温工作,对于武汉籍员工以及有接触武汉籍人员的员工及时做好上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坚持做到“五个一律”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佛山市首个药品经营企业“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五个一律”是指:

一律做到店内每日消毒并记录;

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

一律拒绝不佩戴口罩人员进店(对急需购药的人员,店员应在做好防护措施后进行销售);

一律实行人员体温检测(店员及顾客);

一律立即上报体温异常及因发热购药的人员情况到所在社区村居。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目前大部分药店都能按照要求执行“五个一律”要求,但仍有小部分企业由于未购置体温枪或登记不及时等原因,未完全落实好工作。对于该类企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立即整改;对未购置体温枪的企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其设置禁止市民入内的隔离栏。

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

根据上级要求,自2020年2月9日起禅城区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发挥禅城区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精准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做好及时报送工作。

2月12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响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落实企业启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监管端”的“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工作。各企业要同步做好实时上报信息工作,保证时效性和真实性。

保障药品供给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做好全区药品及医疗器械(口罩)物资保障工作,对禅城区内疫情防控药品库存量实施动态监测。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

及时做好药品供应的准备,保障疫情需求量大的药品(如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能有序供给,每天定时更新各药品零售企业库存数量,做好动态监控工作。(供稿: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