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推动下,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和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联合向辽宁省内的医药行业生产、流通企业发出防控“新冠肺炎”倡议:
一、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准备,全力保障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及质量安全。在这一特殊时期,各企业应更加高度关注产品质量,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确保上市产品质量。
二、药品流通企业要根据疫情需要,积极组织货源,保障防控疫情所需要的各种药品,卫生材料及相关器械等产品的供应。
三、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价格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循防治药物的指导零售价格,不以防治药物的紧张而附加条件销售,确保药品和防护物资,货真价实,绝不涨价。
四、药品零售药店要坚守24小时正常营业,做好药事服务,合理调配,确保市民能就近购药,全天候的做好防控救助工作。
五、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医药行业市场稳定。
六、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收集掌握疫情信息,积极宣传防控疫情的相关科学知识。
七、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加强与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对接,以各种形式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捐资捐物等活动,树立辽宁省医药行业良好形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