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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了六万!湖北天门查处一批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2020-02-26 11:49: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1、王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0年1月25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15指挥中心群众举报,对位于石家河镇吴刘街道的个体诊所进行检查,发现王某以20元/个的价格销售口罩情况属实,且不能提供口罩进货票据,未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改正。

2、天门某百货超市涉嫌哄抬蔬菜价格案

经查,天门市某百货超市2月1日的红洋葱进价为2.1元/斤,售价为2.98元/斤,购销差价率为41.9%,2月7日红洋葱的进价为3元/斤,售价为5.98元/斤,购销差价率为99.33%,在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后,购销差价未与1月19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3、天门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

经查,天门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以0.2元/个的价格购入普通医用口罩5000个,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始售价为5元/包(10个),后涨价至8元/包(10个),最后涨价至10元/包(10个)进行销售,销售额为8334元,5元/包(10个)时购销差价为150%,8元/包(10个)购销差价为300%,最后涨价至10元/包(10个)时购销差价为400%;1月20日至1月21日以进价5.5元/个至7.5元/个 购入N95口罩2000个,后以20元/个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8824元,购销差价分别为264%和16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4、天门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多宝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月21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天门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多宝店购进的阿司匹林肠溶片、茶碱缓释片,在销售过程中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对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改正。

5、天门市某生活超市哄抬物价案

2月5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天门市陆羽大道的天门市某生活超市销售的蒜头存在大幅度提高价格的问题,较同类市场主体价格超过66.7%,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6、天门某食品产销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2月9日,天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天门某食品产销有限公司以高于同期市场价配送生活物资,部分生鲜配送价格较同类市场主体价格超过50%,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六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7、干驿镇某村代购人员擅自加价案

2月21日,干驿镇某村代购员张某(系村干部,负责辖区内村民生活物资的代购服务)擅自加价,谋取私利。经调查后,移交干驿镇委处理。干驿镇委对张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将代购加价金额全额退还给村民,将检讨书张贴全村,并向村民逐一道歉。(供稿: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广岛 )